2010 第五届上海国际幼儿教育展
The 5th Annual Kids Education Expo 2010 Shanghai
首先,衷心感谢贵公司参加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2010 第五届上海国际幼儿教育展览会(The 5th Annual Kids Education Expo 2010 Shanghai)。
本届展览会将于2010年5月30日-6月1日举行。
参展手册基本汇集了所需的各项信息,为保证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能顺利进行布展、撤展等各项工作,确保展会秩序井然,请各位展商仔细阅读,遵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请各参展商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认真填写本手册中的各项表格,并按表格中的联系方法,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传真或寄回。所有表格一经参展商签名确认,即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如果贵公司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帮助,请直接与组委会联系。
预祝贵公司在本次展览会上取得圆满成功!
上海国际幼儿教育展组委会
2010年4月
上海里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和路1158号鑫达大厦2号楼二层
邮 编:200335
电 话:021-52164993
传 真:021-52189400
电子邮件:kids@neon-expo.com
网 址:www.kidsedu.cn
目 录
l 欢迎辞 …………………………………………………………………………………………………… 1
l 目录 …………………………………………………………………………………………………… 2
综合信息
l 基本信息 ………………………………………………………………………………………………… 3
l 上海世贸商城交通示意图 ……………………………………………………………………………… 5
l 上海世贸商城周边服务设施 …………………………………………………………………………… 5
l 重要联系 ……………………………………………………………………………………………… 6
l 布展、展期,撤展时间安排 …………………………………………………………………………… 7
规章制度
总则 …………………………………………….8
付款 …………………………………………..8
参展人员报到及入场证件 …………………….8
搭建商 ………………………………………..8
展团/国家展团 ………………………………9
展台分租或转让 ………………………………9
展台分配 …………………………………… 9
展品/展品的介绍/演示 …………………….9
展览期间的推广……………………………….10
通道及展台附近杂物……………………………….14
电力配置与安装…………………………………….15
地面承重…………………………………………….16
危险品的使用……………………………………….16
财物安全…………………………………………….16
展台清洁…………………………………………….17
垃圾清理…………………………………………….17
存储………………………………………………….17
消防………………………………………………….17
音量控制 ……………………………………..10
展品入馆 ………………………………………10
展品撤馆……………………………………….11
清关…………………………………………….11
展台人员的配备与管理……………………….11
展台搭建与拆除……………………………….12
所有光地展台…………………………………13
租用光地展位的展商须知…………………….13
租用标准展位的展商须知…………………….14
吸烟…………………………………………………18
最终未能参展……………………………………….18
责任与保险………………………………………….18
破损……..………………………………………….18
不可抗力…………………………………………….19
组织单位决策权…………………………………….19
不可预见情况……………………………………….19
知识产权保护……………………………………….19
上海世贸商城其他有关规定……………………… 19
服务指南
l 申请表格清单
参展商名录…………………………………….21
会刊广告……………………………………….22
上海世贸商城广告位及相关赞助…………… 23
寻求代理商/分销商名录……………………..24
公司楣板-标准展位…………………………..25
展台搭建-光地展位…………………………..27
展具租赁……………………………………….28
电器租赁……………………………………….33
展位布置-标准展位…………………………..35
显示屏/DVD/录像机租赁…………………………. 36
展商胸卡…………………………………………….37
翻译和服务人员…………………………………….38
赞助方案申请……………………………………….39
讲座/会议…………………………………………..40
参观券……………………………………………….41
签证邀请函………………………………………….42
住宿安排…………………………………………….43
基 本 信 息
1. 展会信息
名 称:2010第五届上海国际幼儿教育展览会
地 点:上海世贸商城 一楼展厅
(地址:前门:兴义路99号
后门:上海延安西路2299号)
日 期:2010年5月30日-6月1日(3天)
布展时间:2010年5月28日晚上21:00~2010年5月29日晚上19:00
开展时间:2010年5月30日 09:30-16:30
2010年5月31日 09:00-16:30
2010年6月01日 09:00 -16:30
开 幕 式:2010年5月30日 上午 09:15
2.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承办单位
上海里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上海市托幼协会
AI fajer集团(Dubai)
Nexfair(Korea)
义乌市玩具行业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玩具业商会
赞助商
韩国金河七宝
3. 指定搭建商
上海尼奥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协和路1158号鑫达大厦2号楼二层
邮 编:200335
电 话:021-52164991 52164992
传 真:021-52189400
联 系 人: 兰鸿婷小姐
电子邮件:hongting@neon-expo.com
网 址:www.neon-expo.com
4. 新闻办公室
组织单位将邀请记者参观展览、收集展商信息并在新闻办公室做专题报道。我们建议展商将公司的宣传材料、产品介绍提供给新闻办公室以便记者报道。我们还提供装备有一流演示设备的会议室,为展商在展会期间的新闻发布提供理想环境。
5. 商务中心
展馆一楼提供电话、传真、电传、复印服务。
6. 信用卡及货币
各主要宾馆、银行、机场都有外币兑换业务。我们建议展商携带足够的现金,因为信用卡只能在主要的宾馆、餐厅和购物中心使用。中国常用的外国信用卡是:威世信用卡、万事达信用卡。
7. 保险
我们建议展商及代表团在本国办理好个人意外事故保险、财产及展品保险。
8. 签证
进入中国需要签证,若需签证邀请函,请填写回执表十六
上海世贸商城方位图
上海世贸商城
上海延安西路2299号
上海世贸商城周边服务设施
餐厅: 上海世贸商城一楼餐厅
观众交通: 公交: 57、328、709、748、806、911、925、925B、936、938、945到虹桥开发区娄山
关路站下;或827、737、72、855、519、757、855、48、737、88、700均可达;
地铁: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站下;地铁3、4号线凯旋路站下;地铁10号线伊犁路站下;
外环自驾:延安西路下——虹许路左转——虹桥路右转
中环自驾:仙霞西路下——遵义路小转
延安路高架:娄山关路下
组织单位办公室: 1楼 营运部: 4楼
保安部: 1楼 快餐厅: 1楼
商务中心: 1楼 指定服务商: 1楼
便利店: 1楼
重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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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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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里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和路1158号鑫达大厦2号楼二层
邮 编:200335
电 话:021-52164993 52164994 52164995
传 真:021-52189400
联 系 人:徐丹 、王珊 小姐
电子邮件:kids@neon-expo.com
网 址:www.kid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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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搭建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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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尼奥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和路1158号鑫达大厦2号楼二层
邮 编:200335
电 话:021-52164991 52164992
传 真:021-52189400
联 系 人: 兰鸿婷小姐
电子邮件:hongting@neon-expo.com
网 址:www.neon-exp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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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物流运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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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普特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现代广场1号楼901-2室
电话:021-61240090-310
传真:021-61240091
联系人:王萍 小姐
电子邮件:irene.wang@aptshowfreight.com
网址:www.aptshowfreigh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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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展期,撤馆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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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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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展时间 |
2010年5月29日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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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期 |
开幕式 |
2010年5月30日 |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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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2010年5月30日 -6月01日 |
09:30-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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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馆期 |
归还租赁物品 |
2010年6月01日 |
17:0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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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撤馆 |
2010年6月01日 |
17:00-18:30 |
注意:
a 展商应严格遵守上述日期安排。
b 对于申请光地展台而言,如果展台搭建进度允许,展品可以提前到达展台。请联系指定货运商安排具体事宜。
c 我们建议展商在展览最后一天结束时开始整理展品及其携带物品。应提早同指定货运商联系。展览一结束即将拆除标准展台,展商应及时去除展板上有用的宣传资料或海报。
d 展览会期间,展商可以提前30分钟进馆,并可以于闭展后在馆内逗留30分钟。展商工作人员应于开展前15分钟到达展台。
e 标准展位签到时间统一为2010.05.29下午13:00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组织单位现场办公室将有最新安排。
规章制度
在本规章制度中,“组织单位”指上海里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1. 总则
每个展商及其代表商或承包商必须遵守本次展览会举办之日生效的规章与规则,包括由相关机构或组织单位推出的、自展会举办之日生效的任何其他修正文本。
不遵守该规章与规则的展商,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将要求其将部分/全部展台关闭或部分/全部展品清除出展馆。并且,组织单位对展商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将不负任何责任。
2. 付款
展商只有在付清全款后方能开始展台搭建或将展品运至展馆或周边地带。
3. 参展人员报到及入场证件
参展人员报到时间为2010年5月29日12:00。报到地点:上海世贸商城一层大厅。展商在报到处领取展商胸卡等相关资料。
进入展馆将被严格控制。展商及其代表和代理,观众都要求佩戴各自的胸卡以准许入场。如无付款方面的问题,展商可以在开展之前取得胸卡。
a. 展商
展览期间,允许展商提前半小时入场,闭馆后半小时内离场。展商及其员工应提前至少15分钟到达展馆。
我方在搭建及撤馆期间不允许18岁以下人员佩戴胸卡及入场。
b. 观众
观众须在参观前填妥登记表格。
4. 搭建商
所有展商指定的搭建商在搭建和装修展台的过程中只可以使用权威机构许可使用的材料并须佩带上海世贸商城统一发放的施工证入场。每个搭建商应承诺及时完成相应的搭建工程并在展览期间规定的开放时间前运出所有的废弃物。在展商手册的工作日程安排表中所规定的撤展时间内,搭建商应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展览期间禁止任何展台搭建及装修作业。
经认可的搭建商和电力施工人员在搭建开始的第一天须向上海世贸商城提供施工员名单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登记处办理布展工作证。
申请光地展位的展商须向上海世贸商城缴纳施工管理费,在缴纳施工管理费之后才可以办理进场手续。以上手续于搭建期间在入口大厅办理。
光地展台的施工管理费和展台施工证统一由上海世贸商城收取。
施工管理费:25元/平方米,统一支付给指定搭建商
注:展台施工证仅在展台搭建及撤馆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
5. 展团/国家展团
展团和国家展团的组织单位应负责保证其展团内所有的展商了解并遵守此手册所有的规定和条例。
6. 展台的分租或转让
不允许展商出让、转让或分租其全部或部分的展示面积、办公室、会议场所、储藏室,不论是由于财务方面的考虑或其他的协议。被指定为独家代理的展商必须在申请展台时告知其被代理的公司名称及展示的代理产品。这并不阻止任何展商在分配展台后成为其他公司的独家代理并展示其代理的产品,如果在展览开始之前得到了组织单位的同意。
这个规定同时也适用于任何非展品的补充材料或产品。除非得到组织单位的书面同意,展商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展示、宣传任何不是其所代理的产品。组织单位保留对任何违反此规定的产品以遮盖或移出展馆的权利。
7. 展台分配
组织单位保留改变任何展台的布局和位置的权利,如果组织单位认为相应变化是必须的并有益于展览的整体和所有展商。
8. 展品/产品的介绍/演示
需要在其展台内演示和示范其设备、展品或产品的展商,必须遵循:
a. 向组织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将要示范的展品的所有详细资料,包括运转部件、易燃材料、激光和其他危险品,并在展览会之前获得批准。
b. 对运行装置独立放置以防止观众或其他未经授权者操作。
c. 确保已采取了足够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损害展览馆地板、地毯和设施。所有因此而造成的损害将由展商承担。
d. 确保如顶、蓬、天花板或照明盒盖等任何产品或展示需在相关的展台平面图上标明,并提交组织单位由消防局审批。未经消防局审批,不得展示该类产品。
e. 确保在演示、使用电子、无线通讯、卫星传输设备时均获得了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相应的批件、许可,并遵守演示的规定并符合演示的条件。
f. 确保只能演示代理商、经销商的产品。若展商之间出现争端,组织单位保留裁决的权利。
g. 确定展台的音量不对其他展商和观众造成干扰。会造成高音量或其他干扰因素的展品演示只有在组织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进行演示。组织单位有权在展商展台的音量对他人造成干扰时令展商降低音量或关闭设备。如有分歧,组织单位的决策为最终决策。
h. 只有与展览主题有关的展品,海报,宣传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在得到组织单位的允许后,在展览期间出现。如果展商的展品和相关宣传材料违反此项规定,组织单位有权从展商展台内取走该项展品,海报,宣传品,或展品上的任何附件。
9. 展览期间的推广活动
展商将不得在展台、已付费的广告海报粘贴处和广告板之外展馆任何地方放置贴纸、标志和海报。同样,展商也不得在展馆通道和进出口处发放宣传册、请柬等,否则将对其他展商不公平并给观众带来不便。
10. 音量控制
展商应将展台内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下。在产品演示或特别演出时,音量允许在短时间内超过上限5分贝。扬声器必须朝向展台内部。
11. 展品入馆
请确保所有展品交给展览制定货运商运送,由该司协调贵司展品入馆。如果展商没有提前通知展览制定货运商,我们将不能保证贵司展品准时入馆。
注意事项:
a. 考虑到安全因素及保证对现场活动有效的控制和协调,只有展览指定货运商可以在馆内施工及操作起重设备。其他任何货运商都不得在馆内施工。请务必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b. 展商只能在装卸区进行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展馆保安或现场协调员会监督引导货车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安全进行。
c. 请注意只有展览指定货运商可以在展馆内搬运展品。到达现场的展品若未能预先指定货运商将交展览指定货运商处理。展商应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d. 为避免馆内阻塞,只有开箱时不会对场馆、地面造成损伤并且可手携的物品可在馆内开箱。主要展品应在馆外开箱再运至展台布展。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安排。
e. 展商应在“展览时间安排”中规定的时间后入馆。展商需在展台接收其展品。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展商的托运,同时也不负责展品运送的失误。
注:提醒展商注意在布展期间小型贵重物品最易丢失,在所有携带物品撤走或打包,及租用器材、设备归还供应商之前,请确保您的展台有人照看。
12. 展品撤馆
展览结束前,必须保证展出时间内展位有展品陈列及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允许提前撤馆。
13. 清关
所有进馆的货物及展品必须首先清关。展商必须就此与展览会指定货运商进行核对。
请注意,那些未经清关的货物及展品一旦进馆,将不允许离开展馆现场。
通常情况下,展馆内的展示品、文具及饮料不征收税款。如果运出任何纪念品,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为了维护展览秩序,除了给顾客及服务人员的少量的小礼品外,我方不鼓励展商发放纪念品。展览期间,所有发布的文稿、幻灯片、录像及电影必须首先由中国海关审核。
我方建议将所有预计在展览期间发放的宣传手册、传单、手稿及其他任何材料和文件一式两份在展前两个月通过展览会指定货运商转交给上海海关。
推荐服务
我们强烈建议展商通过我们指定货运商进行货物装运、清关及其他展品操作。
指定货运商将十分愿意并且有能力满足您的货物装运及海关要求。在本手册后,您可以找到指定货运商提供的运输指南。
14. 展台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展览开放期间所有展台必须人员齐备,运转正常。展商不得进行干扰或可能干扰观众或
其他展商的任何活动。
展商的活动和人员必须限于其展台或展区内。我们必须提醒展商,在展览会结束前,所有展品必须处于展览状态。展商不得在展馆其他地方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比如单页、样册、报刊的散发等。除了为其产品寻找地区代理,展商不得利用展览进行人员招募。
15. 展台搭建和拆除
a. 展台高度
展台高度上限5.5米。
垂直超过5.5米建筑物将不得进馆或搭建
展商必须修改或撤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展台结构。如果展商未在约定日期前做出,组织单位有权执行那些必要的修改或撤除,费用及风险由展商承担。
b. 展台的装修和分界
展馆内所有的展台和国家展团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面积清楚划分并铺设地毯或地板。除岛形展台(四开面展台)和国家展团外,其他所有展台必须安装后墙板。相连展台间也需要有边墙板分割。
不允许展商在其租用展台之外展示、悬挂、分发展品、材料、展具和产品。
不允许展商搭建任何妨碍展馆/室内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工作的展墙或展示板。
任何临时建筑物的门必须与消防箱、电动或机械起吊机及警铃的通口至少保持1.2米。
c. 展台前方开口/展台外观
面向通道的展台面必须采用透明设计。与通道相临的展台面应使用展架、休息区或展品等。通道两侧不允许使用长的封闭型展台隔断。
展商必须确保展台的每一可见面都可用于展示。与相邻展台或未租出、空置区域之间须竖立至少2米高的隔断或类似物体以遮挡视线。约2米高的可见背板部分必须整洁,色彩稳固中性。
不允许展商在其租用展台之外展示、悬挂、分发展品、材料、展具和产品。
d. 油漆
在展览会期间,展馆或展览中心内不允许对展示品和展览材料进行大面积油漆。只有在进馆期间,所有安全防护都就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小面积的补漆工作。
安全防护包括以下内容:
a) 油漆区域为通风处
b) 使用无毒油漆
c) 用塑料布覆盖水泥地面
d) 展馆垂直建筑(如墙)附近不允许油漆
16. 所有光地展台
a. 用于展台搭建和内部装修的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且至少应有2级燃烧值
b. 搭建商必须保证其搭建或装修的展台在交付给展商前清扫干净
c. 搭建商应对他们给展馆财物或地面造成的损坏向展馆方支付赔偿金
d. 不允许展台结构或展品的任何部分超出展台区域。包括:展商的眉板,标志,灯箱和海报等
e. 不允许任何装置、陈列品或标示附着或悬挂在屋顶或展馆任何的位置,也不允许在展馆里的地面、墙面、支柱和其他任何位置钉钉或钻孔
f. 不允许展商在他们的展台上作永久性的吊顶
g. 对于岛型展台(四开面展台),不允许在展台的一侧安置一整块墙板(这不是指岛型展台里的内部隔离板)
h. 在移交给指定的清洁公司之前,所有搭建商应清洁好展台并移出所有的废弃物
17. 租用光地展位的展商须知
经组织单位及展馆方的同意后,预订光地的展商可以选择使用大会指定搭建商或自行指定搭建商。
a. 展台地面必须铺设地毯或其他合适的材料
b. 如果组织单位认为有的展台的背板或侧板遮挡了对相邻展台合理的视线,组织单位保留要求展商在其搭建设计中改变、修改、降低和缩短任何背板或侧板的尺寸的权利。另外,展台面向其他展商或公共区域的墙板应符合组织单位认可的质量。
c. 除了岛型展台(四开面展台)不需要任何墙板外,所有展台都必须是由一块背板和两块侧板构成。对于角位展台(两开面展台)须有一面背板和侧板;对于岛型展台(四开面展台)只需一块背板。
d. 每个展商需负责提供其自己的墙板。对于相邻的展台,一个展商不可以利用其相邻的展台的墙板
e. 展商的公司名称和展台好必须有明显的标示。如果不符合要求,组织单位保留粘贴合适的展台号,并向展商收取相应的费用的权利
f. 不允许在相邻展台的背板或侧板上展示展商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g. 展会指定主场搭建商负责向所有租用光地展台的展商发放不占须知
18. 租用标准展台的展商须知
a. 标准展台由吕制框架构成,其每9 平方米展台的配置包括:
l 由指定搭建商搭建的3 面白色围板的展台
l 展台内地面满铺地毯
l 公司中英文眉板,高200毫米
l 2支100瓦射灯
l 1个220伏,13安培英式插座
l 2把折椅
l 1张问询台
l 1个废纸篓
b. 未经指定搭建商的同意,不准对标准配置展台结构做任何改动和增添,包括对围板染色或覆盖纸张,且不准钉钉和钻洞。如果您在悬挂和陈列您的展品方面需要协助的话,请与指定搭建商联系
c. 拥有角位展台(两开面展台)的展商可做一个或两个公司楣板,楣板上包括公司名称和展台号,不加收额外费用
d. 楣板上可以加上公司标志,规格不超过200毫米*200毫米,制作费用由展商承担
e. 经组织单位同意后,任何对楣板和地毯的颜色或形状的改变须由指定搭建商完成。有关费用由展商承担
f. 如展商不用标准配置的某些部分,不能获得标准配置费用的减免
19. 通道和展台附近杂物
不允许展台和展品结构的任何部分包括:楣板、标志、灯具、布线、角落里的张贴物或其他装置伸出或悬挂在任何通道上或遮住任何消防或紧急出口,也不允许任何物品附着或悬挂在屋顶的消防喷头或照明灯具上。
展馆的所有进出口都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公共通道宽度都必须保持至少3米。为便于安全检查,展台的背板与展馆墙面应保持50厘米的距离。
通往所有进出口的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
展商以及他们的代理商和工作人员不可将材料、包装箱、废弃物和设备堆放在通道上。组织单位保留移动任何违反规定的障碍物的权利,并向展商收取相关费用,同时组织单位或相关人员不接受由于移动障碍物可能对其产生损坏的索赔。
组织单位将阻止任何阻碍通道或影响观众参观相邻展台的展示、现场表演或其他活动。
20. 电力配置与安装
所有电力的安装、接线和撤除都必须有指定搭建商完成,不得例外。
在通电之前,所有电力设备和装置都必须由组织单位指定的拥有专业证书的工程师进行测试和认可。
所有电力应向组织单位指定搭建商预定。
预订光地的展商须在提供电力订单的同时,提供安装分布图。在通电之前将进行现场检查。
展商或其搭建商如想自行携带特别的灯具、灯泡和照明设备用于其展台上,必须在开展前至少6周得到组织单位的批准。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a. 照明器具的规格、瓦特数和件数
b. 将安装的总数量
c. 电力安装示意图
d. 搭建商的公司名称
e. 所有电力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电工操作证
f. 展商手册中的电力申请表
一个插座只能用于一台展示的设备或机器。多项插座不允许使用,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严重的短路事故需几个小时修复,从而给所有展商带来不便。
撤展期间,可以事先(至少提前24个小时)与组织单位联系临时供电事宜。
任何被专业人士认为是危险的或可能对其他展商或观众产生不便的电力,组织单位有权进行断电。
21. 地面承重
地面最大承重重量:二层1吨/平方米(单件不超过2吨)(一层2吨/平方米)
对于包含活动部件的展品,其最大承重量将相应减少50%。展品和陈列品的安装,以及设备和展品的处理都将按照以上承重量操作。
对于超重的展品进馆的安排,展商必须提前与组织单位就任何超重展品进馆、陈列及搬运问题进行协商。
22. 危险材料的使用
危险材料:
未经组织单位、上海世贸商城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
a. 展馆内禁止使用明火及临时性的气体照明灯
b. 展馆内禁止使用易爆、易燃、易腐蚀等危险材料
放射性材料:
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使用放射性材料。
强光展示:
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使用无外部遮盖的强光照明设备。
易腐蚀材料(垃圾):
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出现腐蚀性材料及垃圾。
23. 财物安全
组织单位将在展馆内提供保安。但是,展商应注意展品的安全,尤其在展期的最后一天。在展览会开展之前、之后和展期中,请确认您的展台内物品的安全,尤其是私人物品、贵重物品、便携式物品、租用设备。
我们提醒展商:每天展览结束时,小物品、便携式物品和贵重物品有其容易丢失。由于该展展台完全开放展出,所以展商应对自己的物品负主要责任。对于展品的被盗、丢失或损坏,展商、搭建商和观众的任何物品,组织单位不负责任。
24. 展台清洁
组织单位安排展览馆内和展台的清洁。清洁将包括:展览会每天早晨开始,每天晚上闭馆后的地毯/地板清洁和垃圾清理。展品的清洁不包括在内。展商负责自己展台的清洁。有门锁的展台,请您在每天晚上离开展台之前将垃圾留在门外便于清理。如果需要更多清洁服务服务,展商请直接联系大会指定的清洁公司。
25. 垃圾清理
在展台搭建和撤展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内通道。负责搭建“光地”展台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每天晚上负责清理展台内搭建的废弃物。油漆和锯木的工作只能在展馆外指定地点实施。
展览会结束时,展台搭建公司必须按照“展览会安排”所规定的时间段内清理现场所有材料。
26. 存储
存储和运送展品的纸板箱、纸条箱、箱子、包装材料和集装箱不得存储在展览馆内。展商必须同指定货运公司预先安排存放这些物品事宜。
组织单位保留移走和处理留在展览馆内物品的权利。任何由存储和处置发生的费用将由展商承担。
27. 消防
1 展览会期间,各展商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和《上海市展览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中心内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应通畅并无障碍。
3 下列各项必须获得上海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1)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热器、铁碳烤、发热器或明火装置或其他发烟物质。
(2)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该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所有有毒或危险品,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4 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消防报警设施、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是野阻碍。
28. 吸烟
展览馆内严禁吸烟。
29. 最终未能参展
已经签署并提交有效展台预定合同,但未参展且为被组织单位免除合同义务的展商应支付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及组织单位应展商未参展而承受的额外费用。
30. 责任和保险
所有的展商必须自费安排全程保险,包括从出发国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国。我们强烈建议展商在每天展览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因为这个时候是丢失和盗窃的高发时间。所有这些物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随意摆放。组织单位对于展商的物品,展商,其代理,观众或其他任何人带进展馆的物品的安全不负责任。
展商应确保他们给所有项目给予保险,同时应承担公共责任和保护。展商的责任期可以认为从展商或其代理商或搭建公司进入展览馆开始,一直到他的所有展品和财物从展馆撤出。
展商应确保补偿组织单位由于展商或其代理商、搭建公司或客人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其相关的费用。
展商应对从指定搭建商租借的任何家具和设备的丢失、损坏负责。在接通电源之前,展商应采取必须的措施预防对设备、展品的损坏。
展商必须确保他们的临时雇员或代理给予了相关保险。
如果有必要,展商应向组织单位提供以上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
31. 破损
由展商,其代理、搭建公司或之相关雇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发生的费用由展商负责。
对于申请“标准展台”的展商,有展商、其代理商、搭建公司或之相关雇员造成的展台装修材料,如地面铺装物、灯具和租用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展商负责。
32.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展览会的时间有可能改变。组织单位不承担展商直接的或间接的由于以下因素受到的损失:遭遇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劳工争端引起的法律判决。在以上情况下,组织单位不会退还展商已付的款项,或部分款项。
33. 组织单位决策权
如果现场发生分歧或争执,将采纳组织单位的决定。本着对展览会和相关参与者有益的原则,为了适应和满足不可预见的情况,组织单位同样保留修改以前的决定的权利。
34. 不可预见情况
如果超出本“规定”和参展合同内指明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组织单位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35. 知识产权保护
展商展出的展品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侵权行为,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
36. 上海世贸商城其他有关规定
上 海 里 扬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展 览 会 的 安 全 须 知
1. 搭建方不准擅自在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的材料;不准在地沟、地漏、厕所水盆及马桶内倾倒各种涂料和易燃液体。
2. 搭建方因装修的需要而包裹展厅的柱子,必须事先征得展馆营运部的同意后才能实施,以便展馆工作人员对电源开关箱的操作。
3. 对从货梯进出的物品运输,搭建方必须听从货梯驾驶员的统一指挥,做到堆放合理,不碰撞运输设备。
4. 搭建方不准擅自动用展馆的各种工程设施(指水、气、阀门、消火栓、电器开关等)。
5. 搭建方提供的水盆必须事先检查完好,避免接水后造成漏水重复返工影响整体。
6. 配电间门口、空调间回风口,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操作位置,配电间门口必须留出80公分的安全距离。
7. 货梯不准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8. 对向展馆租借电源开关箱,请按电业规程使用,不得私自拆换,如有损坏,必须赔偿。如造成电气事故将追究责任。
9. 展台搭建单位应依据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
10. 搭建展台的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烧或阻燃材料。如采用木结构搭建,应经防火处理。
11. 展台之间夹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12.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携带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定。
13. 对用电的总负荷要严格核算,不得超荷。
14. 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等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15. 照明灯具应距可燃物50公分以上。禁止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等照明灯具的镇流器安装在可燃物、易燃物上。
16. 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7. 高温灯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
18.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9. 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空气压缩机等受压容器设备,必须放置在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21. 展台的分隔及分隔高度,不得影响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
22. 特装展台的图纸(包括施工图)在进馆前1个月交主办单位,经有关方面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23. 在进馆前2天,请将所有定单附水、电、气分布图,家具等分布图交项目员。
24. 在进馆前2天,将施工人员名单附身份证交保安部办理施工证,并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
25. 通电时间为进馆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9点。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6. 加班须在当天下午4点以前向项目员申报并填写现场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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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执:
上海里扬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丹小姐 王珊小姐
电 话:021-52164993 5216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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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的会刊登记内容将刊登在“2010第五届上海国际幼儿教育展”的会刊内,请仔细和完整地填写您所希望出现的内容在以下表格中。
请认真检查表格内所有内容以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对由于字迹无法辨认所造成的文字错误,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保留对不恰当或超过篇幅的文字进行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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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brief introduction and major products (200 English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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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后会立刻给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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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跨页 |
210x 260mm 4-c 彩色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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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拉页 |
210 x 260mm 4-c 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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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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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告菲林:请提供附有色稿之平版印刷四色阳片。(药膜向下,正读,彩色稿之网线为150)
3. 广告菲林由参展商自行提供。
4. 请以jpg / pdf / ai格式,300dpi发至指定邮箱。
授权签署: 签署日期: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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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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